JB/T 1617-1999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发布时间:1999-08-06 实施时间:2000-01-01
电站锅炉是电力工业中的重要设备,其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对于产品的标识、交流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以提高产品的标识和管理水平。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型号应具有唯一性,能够准确地标识产品。
2.2 产品型号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使用。
2.3 产品型号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产品类型、规格、性能等。
3. 编制方法
3.1 产品型号应由字母、数字或符号组成,长度不应超过20个字符。
3.2 产品型号应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1)产品类型代码:用字母表示,如“Z”表示锅炉;
(2)规格代码:用数字表示,如“100”表示100吨/小时;
(3)性能代码:用字母表示,如“Q”表示高效节能型;
(4)附加代码:用数字或字母表示,如“01”表示第一种型号。
3.3 产品型号应具有唯一性,同一型号的产品应具有相同的型号编制方法。
4. 举例说明
以100吨/小时高效节能型锅炉的第一种型号为例,其产品型号应为“Z100Q01”。
相关标准
GB/T 16508-1996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GB/T 16509-1996 电站锅炉试验方法
GB/T 16510-1996 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6511-1996 电站锅炉运行管理规范
GB/T 16512-1996 电站锅炉维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