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QDZ--Ⅲ系列气动单元组合仪表记录仪。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质量:记录仪外观应无明显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无划痕、无氧化、无锈蚀。
2. 尺寸精度:记录仪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3. 电气性能:记录仪电气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连接应牢固可靠。
4. 机械性能:记录仪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部件应牢固可靠。
5. 环境适应性:记录仪应适应环境温度、湿度、震动等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精度:记录仪应符合设计要求的精度要求。
7. 可靠性:记录仪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安全性:记录仪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9. 维修性:记录仪应易于维修,维修部件应易于更换。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记录仪外观应无明显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无划痕、无氧化、无锈蚀。
2. 尺寸检验:记录仪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3. 电气性能检验:记录仪电气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连接应牢固可靠。
4. 机械性能检验:记录仪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部件应牢固可靠。
5. 环境适应性检验:记录仪应适应环境温度、湿度、震动等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精度检验:记录仪应符合设计要求的精度要求。
7. 可靠性检验:记录仪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安全性检验:记录仪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9. 维修性检验:记录仪应易于维修,维修部件应易于更换。
四、标志
记录仪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以下内容:
1.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 记录仪型号、规格、数量;
3. 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4. 产品标志。
五、包装、运输
1. 包装:记录仪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运输:记录仪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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