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866-1999
航标用铅酸蓄电池
发布时间:1999-08-06 实施时间:2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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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用铅酸蓄电池是指用于航标灯、信标、浮标等航标设施的电源。该标准适用于航标用铅酸蓄电池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一、技术要求
1. 电池的额定电压、容量、外形尺寸、重量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池的正负极板应采用铅钙合金板或铅锡合金板,电解液应为硫酸溶液。
3. 电池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电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4. 电池的内阻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规定值。
5. 电池的自放电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规定值。
6. 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定值。
7. 电池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规定值。
8. 电池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定值。
二、试验方法
1. 电池的外观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池的容量、内阻、自放电率、循环寿命等参数应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3. 电池的防护等级应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三、检验规则
1. 电池的检验应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
2. 电池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要求。
3. 电池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电池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额定电压、容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2. 电池应采用防震、防潮、防腐蚀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 电池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标准:
1. GB/T 22473-2008 航标用太阳能电池组
2. GB/T 22474-2008 航标用风能电池组
3. GB/T 22475-2008 航标用燃料电池组
4. GB/T 22476-2008 航标用储能装置
5. GB/T 22477-2008 航标用光伏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