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610-1993
锅炉集箱 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3-06-01 实施时间:1994-01-01
锅炉集箱是锅炉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收集锅炉产生的蒸汽或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锅炉集箱,包括燃煤锅炉、油燃锅炉、气燃锅炉等。
1. 结构要求
锅炉集箱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能够满足锅炉的工作要求。集箱的进出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方便操作和维护。集箱的内部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和毛刺。
2. 材料要求
锅炉集箱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锅炉的工作条件。常用的材料有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到集箱的工作温度、压力和介质等因素。
3. 制造要求
锅炉集箱的制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制造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质量和加工精度,确保集箱的质量和性能。制造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材料检验等工作。
4. 检验和试验
锅炉集箱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材料检验、焊缝检查、水压试验等。试验应在制造完成后进行,确保集箱的质量和性能。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锅炉集箱应在外表面标明制造厂家、型号、规格、材料等信息。集箱的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避免损坏和腐蚀。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集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碰撞和摔落。集箱在贮存过程中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腐蚀。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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