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207-2008
钢件在吸热式气氛中的热处理
发布时间:2008-06-04 实施时间:2008-11-01


钢件在吸热式气氛中的热处理是指将钢件加热到一定温度,然后在吸热式气氛中进行保温和冷却的过程。该过程可以改变钢件的组织结构和性能,以达到一定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件在吸热式气氛中的热处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件在吸热式气氛中的热处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0066相同。

3.要求
3.1 钢件的热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3.2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工艺规程进行。
3.3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设备的规定进行。
3.4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介质的规定进行。
3.5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温度的规定进行。
3.6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时间的规定进行。
3.7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冷却方式的规定进行。
3.8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后的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4.试验方法
4.1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
4.2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工艺规程进行。
4.3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设备的规定进行。
4.4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介质的规定进行。
4.5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温度的规定进行。
4.6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时间的规定进行。
4.7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冷却方式的规定进行。
4.8 钢件的热处理试验应按照热处理后的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和标志
5.1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检验。
5.2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工艺规程进行检验。
5.3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设备的规定进行检验。
5.4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介质的规定进行检验。
5.5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温度的规定进行检验。
5.6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时间的规定进行检验。
5.7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冷却方式的规定进行检验。
5.8 钢件的热处理应按照热处理后的性能要求进行检验。

6.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钢件的热处理后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包装。
6.2 钢件的热处理后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运输。
6.3 钢件的热处理后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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