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8964-1999
人像精整机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1999-08-06 实施时间:2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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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精整机是一种用于对人像进行精细处理的设备,广泛应用于摄影、美容、医疗等领域。为了保障人像精整机的安全性能,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人像精整机安全要求》标准。
一、机械安全要求
1. 机身结构应牢固,不得出现松动、变形等现象;
2. 机身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利的边角;
3. 机身应具有防滑、防震、防静电等功能;
4. 机身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蚀等功能;
5. 机身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如安全锁等。
二、电气安全要求
1. 机身应具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2. 机身应具有防雷击、防静电等功能;
3. 机身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等。
三、辐射安全要求
1. 机身应符合国家辐射安全标准,如GB 18871-2002《电子产品中电磁波辐射限值》等;
2. 机身应具有防止辐射泄漏的措施,如屏蔽、隔离等。
四、环境安全要求
1. 机身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等;
2. 机身应具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净化、过滤等。
相关标准:
1.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
2. GB 18871-2002《电子产品中电磁波辐射限值》;
3.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
4. JB/T 10061-1999《电子产品环境试验通用规范》;
5.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