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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式连续逆流超声提取机是一种利用超声波在液体中的传播和反射特性,对物料进行连续逆流提取的设备。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中的管道式连续逆流超声提取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1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技术要求:
1. 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 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压力和温度。
3. 设备应具有良好的超声波传播和反射性能,能够实现物料的连续逆流提取。
4. 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清洗和消毒性能,能够满足卫生要求。
5. 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安全保护措施,能够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试验方法:
1. 设备的试验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机械强度、超声波传播和反射性能、清洗和消毒性能等方面的试验。
2. 设备的试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试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
检验规则:
1. 设备的检验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机械强度、超声波传播和反射性能、清洗和消毒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2. 设备的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
3. 设备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设备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2. 设备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3. 设备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振动、碰撞等影响,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性能。
4. 设备在贮存过程中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术语标准
GB/T 1234-2008 超声波检测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98-1997 化工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4785-20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设备卫生要求
GB 150-2011 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