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0130-2009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
发布时间:2009-11-17 实施时间:2010-04-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包括微波发生器、微波传输系统、真空系统、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部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
利用微波辐射和真空干燥技术进行干燥的设备。

2.2 微波发生器
产生微波辐射的设备。

2.3 微波传输系统
将微波辐射传输到干燥室内的设备。

2.4 真空系统
维持干燥室内的真空度的设备。

2.5 加热系统
提供干燥室内的加热能量的设备。

2.6 控制系统
控制干燥室内的温度、湿度、真空度等参数的设备。

三、型号和基本参数
3.1 型号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型号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3.2 基本参数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基本参数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要求
4.1 设计要求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结构要求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结构应当合理,易于操作和维护。

4.3 微波发生器和微波传输系统要求
微波发生器和微波传输系统应当稳定可靠,微波功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4.4 真空系统要求
真空系统应当稳定可靠,真空度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4.5 加热系统要求
加热系统应当稳定可靠,加热能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4.6 控制系统要求
控制系统应当稳定可靠,控制参数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五、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对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外观进行检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5.2 功能检查
对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5.3 性能检查
对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的性能进行检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六、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出厂前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定期检验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应当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应当标注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7.2 包装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应当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7.3 运输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应当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确保其安全到达目的地。

7.4 贮存
箱式微波真空干燥机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相关标准
GB/T 14710-2009 真空技术术语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828.1-2012 抽样程序及表观质量检验第1部分:按计数抽样程序的检验水平和接受质量限
GB/T 2829-2002 产品抽样检验程序
GB/T 13306-2011 基本型号与尺寸通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