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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尘环境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物料的加工、输送、储存等操作,产生的粉尘在空气中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火源或高温,就会发生爆炸或火灾。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照明开关。该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电气设备的分类分为三类:I类、II类和III类。其中,I类电气设备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煤矿井下;II类电气设备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非煤矿井下和地面;III类电气设备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非煤矿井下和地面,但不适用于易产生静电的场所。
电气设备的要求包括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外壳应具有防爆性能,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压力和温度,防止火花和热表面引起爆炸。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应能够限制电气设备表面的温度,防止表面温度超过可燃性粉尘的着火点。
电气设备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防护性能试验和环境适应性试验。其中,防护性能试验包括防爆性能试验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试验。
电气设备应标注防爆等级、限制表面温度、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3-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3部分:防爆型“e”
GB 12476.1-2013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5-2013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第5部分:防爆型“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