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933-2007
工矿电机车产品型号编制和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07-08-28 实施时间:2008-02-01


工矿电机车是指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隧道、地铁等工矿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电力牵引车辆。工矿电机车的产品型号编制和管理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本标准旨在规范工矿电机车产品型号编制和管理的方法,以提高工矿电机车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1 产品型号:指工矿电机车的唯一标识符号,由字母、数字或符号组成。
1.2 产品系列:指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特性、结构特点、用途范围和生产工艺的工矿电机车产品的集合。
1.3 产品型号编制:指根据产品的技术特性、结构特点、用途范围和生产工艺等因素,对工矿电机车产品型号进行编制的过程。
1.4 产品型号管理:指对工矿电机车产品型号进行管理的过程,包括产品型号的申请、审批、变更、注销等。

2. 产品型号编制原则
2.1 唯一性原则:同一产品系列的产品型号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
2.2 规范性原则:产品型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3 简洁性原则:产品型号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记忆。
2.4 可扩展性原则:产品型号应具有可扩展性,以适应产品系列的扩展和升级。

3.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1 产品型号由字母、数字或符号组成,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读性。
3.2 产品型号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 产品系列标识符:用字母或数字表示,标识产品所属的系列。
3.2.2 产品型号标识符:用字母或数字表示,标识产品在系列中的唯一性。
3.2.3 技术特性标识符:用字母或数字表示,标识产品的技术特性。
3.2.4 结构特点标识符:用字母或数字表示,标识产品的结构特点。
3.2.5 用途范围标识符:用字母或数字表示,标识产品的用途范围。
3.2.6 生产工艺标识符:用字母或数字表示,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
3.3 产品型号编制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遵循唯一性、规范性、简洁性和可扩展性原则。

4. 产品型号管理方法
4.1 产品型号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产品型号的申请、审批、变更、注销等程序和责任。
4.2 产品型号的申请应由生产企业或产品设计单位提出,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4.3 产品型号的变更应经过审批,变更后应重新申请使用。
4.4 产品型号的注销应经过审批,注销后不得再使用。
4.5 产品型号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产品型号的申请、审批、变更、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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