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625-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粉尘防爆操作柱
发布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07-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粉尘防爆操作柱。

二、术语和定义
2.1 粉尘防爆操作柱
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用于控制、调节、保护电气设备或其他设备的操作柱。
2.2 外壳
包围电气设备的部件,用于保护电气设备免受外部物理损害和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内部。
2.3 限制表面温度保护
通过限制电气设备表面温度的方法,防止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可燃性粉尘的着火温度,从而达到粉尘防爆的目的。

三、要求
3.1 外壳的要求
外壳应符合GB 3836.1的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外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以保护电气设备免受外部物理损害;
(2)外壳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内部;
(3)外壳应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以适应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要求。

3.2 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要求
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应符合GB 3836.4的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应能够限制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使其不超过可燃性粉尘的着火温度;
(2)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可靠性,以保证其长期有效;
(3)限制表面温度保护应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以防止其失效后导致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可燃性粉尘的着火温度。

3.3 标志
粉尘防爆操作柱应按照GB 3836.2的要求进行标志。

四、试验方法
4.1 外壳的试验方法
外壳的试验方法应按照GB 3836.1的要求进行。

4.2 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试验方法
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试验方法应按照GB 3836.4的要求进行。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包装
粉尘防爆操作柱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5.2 运输
粉尘防爆操作柱的运输应符合GB/T 4789的要求。

5.3 贮存
粉尘防爆操作柱的贮存应符合GB/T 4790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防爆型“q”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4789-2003 包装运输图形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