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自动万能磨锯机是一种用于加工木材的机械设备,具有磨削和锯切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木工自动万能磨锯机的企业和用户。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自动万能磨锯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3323.1-2005《机床术语 第1部分:金属切削机床》相同。
3.结构
3.1 机床结构
木工自动万能磨锯机由机床主体、磨削装置、锯切装置、送料装置、控制系统等组成。
3.2 机床主体
机床主体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机床的精度和可靠性。
3.3 磨削装置
磨削装置应具有足够的磨削能力和精度,以满足加工要求。
3.4 锯切装置
锯切装置应具有足够的锯切能力和精度,以满足加工要求。
3.5 送料装置
送料装置应具有足够的送料能力和精度,以满足加工要求。
3.6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和精度,以满足加工要求。
4.性能
4.1 精度
机床应具有足够的加工精度,以满足加工要求。
4.2 生产效率
机床应具有足够的生产效率,以满足加工要求。
4.3 可靠性
机床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安全
5.1 机床应符合GB/T 5226.1-2008《机械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5.2 机床应符合GB/T 5226.2-2002《机械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5.3 机床应符合GB/T 5226.3-2005《机械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 机床应按照GB/T 16855.1-2008《机床试验方法 第1部分:一般原则》进行试验。
6.2 机床应按照GB/T 16855.2-2008《机床试验方法 第2部分:精度试验》进行试验。
6.3 机床应按照GB/T 16855.3-2008《机床试验方法 第3部分:生产效率试验》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和标志
7.1 机床应按照GB/T 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进行检验。
7.2 机床应按照GB/T 2828.2-2012《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单抽样计划的程序》进行检验。
7.3 机床应按照GB/T 2828.3-2012《抽样检验程序 第3部分:双抽样计划的程序》进行检验。
7.4 机床应按照GB/T 2829-2002《机械产品包装通用标准》进行包装。
7.5 机床应按照GB/T 13306-2011《机械产品标志》进行标志。
8.包装、运输、贮存
8.1 机床应按照GB/T 13306-2011《机械产品标志》进行标志。
8.2 机床应按照GB/T 13306-2011《机械产品标志》进行标志。
8.3 机床应按照GB/T 13306-2011《机械产品标志》进行标志。
相关标准
GB/T 3323.1-2005 机床术语 第1部分:金属切削机床
GB/T 5226.1-2008 机械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GB/T 5226.2-2002 机械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GB/T 5226.3-2005 机械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2011 机械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