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346-2013
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板材切割机
发布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07-01


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是一种常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其制品多为板材状,需要进行切割加工。为了保证切割加工的质量和安全,需要使用专门的切割机进行加工。本标准规定了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切割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1的规定相同。

2. 分类
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切割机按照切割方式分为手动切割机和自动切割机。

3. 要求
3.1 外观质量
切割机应无明显变形、裂纹、毛刺、锈蚀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和刮伤。

3.2 功能要求
切割机应能够稳定运行,切割速度应符合要求,切割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3 安全要求
切割机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应具有过载保护、断电保护、紧急停机等安全保护装置。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对切割机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是否有明显变形、裂纹、毛刺、锈蚀等缺陷。

4.2 功能检验
对切割机进行功能检验,检查其运行稳定性、切割速度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3 安全检验
对切割机进行安全检验,检查其是否具有过载保护、断电保护、紧急停机等安全保护装置。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切割机出厂前应进行外观、功能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定期检验
切割机应定期进行外观、功能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 标志
切割机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切割机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7.2 运输
切割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晒等,以保证其完好无损。

7.3 贮存
切割机在贮存过程中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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