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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冲天炉用综合湿法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综合湿法除尘器
综合湿法除尘器是一种将冲天炉烟气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通过湿法处理达到净化排放的设备。
2.2 湿法脱硫
湿法脱硫是一种将冲天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通过湿法处理达到净化排放的技术。
2.3 湿法脱硝
湿法脱硝是一种将冲天炉烟气中的氮氧化物通过湿法处理达到净化排放的技术。
2.4 烟气流量
烟气流量是指冲天炉烟气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综合湿法除尘器的体积。
2.5 烟气温度
烟气温度是指冲天炉烟气在通过综合湿法除尘器前后的温度。
2.6 烟气压力
烟气压力是指冲天炉烟气在通过综合湿法除尘器前后的压力。
三、要求
3.1 设计要求
综合湿法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尘效率不低于90%;
(2)脱硫效率不低于90%;
(3)脱硝效率不低于70%;
(4)烟气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材料要求
综合湿法除尘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尘器本体应采用碳钢或不锈钢;
(2)喷淋系统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管道、阀门等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3 安装要求
综合湿法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尘器应安装在冲天炉烟气排放口处;
(2)除尘器与冲天炉之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喷淋系统应安装在除尘器内部。
3.4 运行要求
综合湿法除尘器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喷淋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2)定期清洗除尘器内部;
(3)定期检查除尘器的运行状态。
四、试验方法
4.1 除尘效率试验
除尘效率试验应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
4.2 脱硫效率试验
脱硫效率试验应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
4.3 脱硝效率试验
脱硝效率试验应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5.1 检验规则和标志
综合湿法除尘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5.2 包装、运输及贮存
综合湿法除尘器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GB/T 13306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6157-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贮存和运输图形符号
GB/T 13306-2011 包装通用术语
JB/T 11164-2011 冲天炉用湿法脱硫装置 技术条件
JB/T 11165-2011 冲天炉用湿法脱硝装置 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