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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气门旋转机构是内燃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控制气门的开启和关闭。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船舶、发电机组等内燃机气门旋转机构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规则》相同。
二、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气门旋转机构的材料应符合GB/T 699-2015《普通碳素结构钢》、GB/T 3077-2015《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1222-2016《弹簧钢》等标准的要求。
2.制造要求:气门旋转机构的制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精度应符合GB/T 1804-2000《公差规定》的要求。
3.技术要求:气门旋转机构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气门旋转机构的结构、尺寸、重量、转动阻力、耐久性等。
4.表面处理:气门旋转机构的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表面硬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试验要求:气门旋转机构应进行性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三、检验规则和标志
1.检验规则:气门旋转机构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硬度检查、性能试验、耐久性试验等。
2.标志:气门旋转机构应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材质、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包装、运输、贮存
1.包装:气门旋转机构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
2.运输:气门旋转机构应进行适当的运输,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3.贮存:气门旋转机构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湿气、腐蚀等影响。
相关标准:
1. GB/T 699-2015 普通碳素结构钢
2. GB/T 3077-2015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3. GB/T 1222-2016 弹簧钢
4. GB/T 1804-2000 公差规定
5.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