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需要得到安全处理。其中,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设计和使用至关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要求,包括设备的结构、材料、工作原理、处理效率等方面。同时,还规定了设备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处理效果。
设备的结构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易于维护的原则。设备的材料应当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性,以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设备的工作原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有效地去除尾气中的有害物质。设备的处理效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设备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设备应当经过严格的试验,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耐久性试验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处理效果。设备的检验规则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材料检查、工艺检查、性能检查等方面。
设备应当标注相关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等。设备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 第3部分:焚烧设备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危险废物处置场环境监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