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049-2014
冶金烧结厂用圆筒造粒混料机
发布时间:2014-07-14 实施时间:2014-11-0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烧结厂用圆筒造粒混料机。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1和本标准的附录A相同。

3. 技术要求
3.1 型号和规格
圆筒造粒混料机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结构和材料
圆筒造粒混料机的结构应合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传动装置
圆筒造粒混料机的传动装置应可靠,传动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混合器
圆筒造粒混料机的混合器应能够均匀混合物料,混合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5 造粒器
圆筒造粒混料机的造粒器应能够将混合好的物料造成规定的颗粒大小,造粒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6 电气控制系统
圆筒造粒混料机的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查
对圆筒造粒混料机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传动装置试验
对圆筒造粒混料机的传动装置进行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混合器试验
对圆筒造粒混料机的混合器进行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造粒器试验
对圆筒造粒混料机的造粒器进行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5 电气控制系统试验
对圆筒造粒混料机的电气控制系统进行试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圆筒造粒混料机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定期检验
圆筒造粒混料机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3 不合格处理
圆筒造粒混料机不合格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圆筒造粒混料机应标明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等信息。

6.2 包装
圆筒造粒混料机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6.3 运输
圆筒造粒混料机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不受损坏。

6.4 贮存
圆筒造粒混料机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以保证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 GB/T 191-2008 术语标准化法
-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检验程序(等级Ⅰ)
-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表单使用指南
- GB/T 3830.1-2006 机械振动 第1部分:通用指南
- GB/T 5226.1-2008 低压电器 第1部分: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