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协同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烧结烟气
指烧结机烧结过程中产生的烟气。
2.2 干法脱硫
指利用干法吸收剂对烟气中的SO2进行吸收和反应,达到脱硫的目的。
2.3 多组份污染物
指烟气中除SO2以外的其他污染物,如NOx、PM等。
2.4 协同净化
指对多组份污染物进行联合净化,达到综合净化效果的目的。
2.5 装置
指烧结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协同净化设备的总称。
三、技术要求
3.1 设计要求
3.1.1 装置应满足烧结烟气干法脱硫及多组份污染物协同净化的要求。
3.1.2 装置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稳定性,能够适应不同的烧结烟气排放条件。
3.1.3 装置应具有高效的脱硫和净化效果,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1.4 装置应具有可靠的运行和维护性能,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3.2 制造要求
3.2.1 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2.2 装置应采用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保证装置的质量和可靠性。
3.2.3 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加工和制造工艺,保证装置的精度和质量。
3.3 安装要求
3.3.1 装置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保证装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2 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口和连接方式,保证装置的密封性和可靠性。
3.3.3 装置应具有良好的防腐和防腐蚀措施,保证装置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3.4 使用要求
3.4.1 装置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保证装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4.2 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装置的长期稳定运行。
3.4.3 装置应具有良好的监测和控制系统,保证装置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四、试验方法
4.1 设计试验
4.1.1 设计试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4.1.2 设计试验应包括装置的结构、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试验。
4.2 出厂试验
4.2.1 出厂试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4.2.2 出厂试验应包括装置的结构、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试验。
4.3 安装调试试验
4.3.1 安装调试试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4.3.2 安装调试试验应包括装置的安装、调试、运行等方面的试验。
4.4 运行试验
4.4.1 运行试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4.4.2 运行试验应包括装置的运行状态、效果、稳定性等方面的试验。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
5.1 检验规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5.2 标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六、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6.2 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6.3 贮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相关标准
GB/T 16157-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2-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烧结机
GB/T 16157.3-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钢铁行业
GB/T 16157.4-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水泥行业
GB/T 16157.5-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玻璃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