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635-2016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双动力头钻机
发布时间:2016-01-15 实施时间:2016-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双动力头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9969.1。

三、分类
钻机按照结构形式分为立式、卧式两种。

四、技术要求
4.1 总体要求
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结构合理,制造精度高,运行平稳可靠;
b) 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c) 适应性强,可满足不同工况的需要;
d) 外形美观,涂装均匀、美观、耐久。

4.2 主要技术参数
钻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钻机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要求
1 主轴转速范围 r/min 0~3000
2 主轴最大扭矩 N·m ≥200
3 主轴最大径向力 N ≥2000
4 主轴最大轴向力 N ≥2000
5 主轴行程 mm ≥300
6 主轴锥度 — 1:20
7 主轴孔径 mm ≥Φ50
8 主轴电机功率 kW ≥5.5
9 进给电机功率 kW ≥1.5
10 进给行程 mm ≥200
11 进给速度范围 m/min 0~5
12 进给力范围 N 0~20000
13 工作台尺寸(长×宽) mm ≥500×500
14 工作台最大承载重量 kg ≥500
15 钻孔直径范围 mm Φ10~Φ50

4.3 结构要求
4.3.1 钻机应采用铸铁、钢板等材料制造,结构紧凑,刚性好,稳定性高。
4.3.2 钻机应采用液压或机械传动方式,具有较大的进给力和进给速度范围,以适应不同工况的需要。
4.3.3 钻机应具有自动切削液供给系统,以保证切削液的供给和回收。
4.3.4 钻机应具有自动润滑系统,以保证机械部件的润滑和保养。
4.3.5 钻机应具有自动停机保护装置,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4.4 试验方法
4.4.1 钻机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内容包括机械性能试验、电气性能试验、安全性能试验等。
4.4.2 机械性能试验应包括主轴转速、主轴最大扭矩、主轴最大径向力、主轴最大轴向力、主轴行程、主轴锥度、主轴孔径等参数的检测。
4.4.3 电气性能试验应包括电机功率、电气控制系统、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参数的检测。
4.4.4 安全性能试验应包括自动停机保护装置、紧急停机装置、防护装置等参数的检测。

五、检验规则
5.1 钻机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钻机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应符合GB/T 2828.1的规定。
5.3 钻机的检验周期应按照GB/T 2828.2的规定执行。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钻机应在外观上标明以下内容:
a)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 钻机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c)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额定转速等参数。
6.2 钻机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6.3 钻机的运输应符合GB/T 178-2002的规定。
6.4 钻机的贮存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进行,以保证机械部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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