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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机械设备经过拆解、清洗、检测、修复、组装等工艺过程,使其达到与新机械设备相同或相近的性能和寿命,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目的。再制造内燃机连杆是再制造内燃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整台内燃机的性能和寿命。
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内燃机连杆的生产和检验。其中,连杆的材料应符合GB/T 699的要求,其硬度应符合GB/T 230.1的要求。连杆的加工应符合GB/T 1804的要求,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 6060的要求。连杆的检验应符合GB/T 2828.1的要求,其中尺寸检验应符合GB/T 1804的要求,硬度检验应符合GB/T 230.1的要求,表面质量检验应符合GB/T 6060的要求。
连杆的装配应符合GB/T 5789的要求,其中轴颈与轴承的配合间隙应符合GB/T 297的要求,轴颈的圆度和柱度应符合GB/T 1804的要求,轴承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GB/T 1804的要求。连杆的试验应符合GB/T 2828.2的要求,其中动平衡试验应符合GB/T 12534的要求,静强度试验应符合GB/T 2828.1的要求。
连杆的标志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型号、材料、硬度等信息。连杆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运输应符合GB/T 4857.1的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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