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177-1999
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
发布时间:1999-12-10 实施时间:2000-05-01


牙瓷是一种常见的牙科修复材料,由于其成分中含有天然铀,因此可能对人员和环境产生辐射危害。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本标准对牙瓷中天然铀的含量和使用条件进行了规定。

根据本标准,牙瓷中天然铀的含量应不超过0.05%。同时,牙瓷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牙瓷应用于口腔内,不得用于其他部位;
2. 牙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 牙瓷应在制造过程中采取措施,确保天然铀的均匀分布;
4. 牙瓷应在使用前进行辐射安全评价,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限制。对于使用牙瓷的人员,其辐射剂量应不超过每年1毫西弗。对于环境,牙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环境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限值。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促进牙科修复材料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牙科材料中铀的放射性测定方法
GB 18872-2002 牙科材料中铀的放射性限量
GB 18873-2002 牙科材料中铀的放射性卫生标准
GB 18874-2002 牙科材料中铀的放射性卫生评价方法
GB 18875-2002 牙科材料中铀的放射性卫生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