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186-199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发布时间:1999-12-10 实施时间:2000-05-01
放射性核素污染是一种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本标准旨在规范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评价标准。
1.技术要求
1.1 去污处理应采用无害化、无二次污染、无危害的方法。
1.2 去污处理应根据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1.3 去污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方法
2.1 清洗法
清洗法是一种常用的去污处理方法,适用于污染程度较轻的情况。清洗剂应选择无害化、无二次污染、无危害的物质,清洗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体皮肤和呼吸道。
2.2 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针对特定污染物的去污处理方法,适用于污染程度较重的情况。化学剂应选择无害化、无二次污染、无危害的物质,化学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体皮肤和呼吸道。
2.3 物理法
物理法是一种利用物理原理去除污染物的方法,适用于污染程度较轻的情况。物理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体皮肤和呼吸道。
3.评价标准
3.1 去污处理后,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 去污处理后,人体皮肤和呼吸道不应出现不适症状。
3.3 去污处理后,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人体接触放射性物质限量
GB 18872-2002 放射性环境监测规范
GB 18873-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控制标准
GB 18874-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应急监测规范
GB 18875-2002 放射性物质环境应急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