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179-1999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发布时间:1999-12-10 实施时间:2000-05-01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是一种常见的放射性治疗方法,它通过将放射性核素敷贴在患者的皮肤上,使放射性核素通过皮肤进入患者体内,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但是,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也存在一定的辐射危害,因此需要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
1. 适应症和禁忌症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适用于一些肿瘤、骨病等疾病的治疗,但是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对放射线过敏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
2. 剂量限制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3. 辐射防护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时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衣、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4. 医疗废物处理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相关标准
- GB 18871-2002 放射性医疗机构卫生防护规定
- GB 18872-2002 放射性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 GB 18873-2002 放射性医疗机构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 WS 192-2012 放射性核素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 WS 193-2012 放射性核素内照射治疗卫生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