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07-04-17 实施时间:2007-10-15


梅毒是一种由螺旋体属细菌引起的性传播疾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为了准确诊断梅毒,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一、血清学检测
血清学检测是梅毒诊断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标准规定了两种血清学检测方法: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

1.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是指检测患者血清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包括非特异性抗体和特异性抗体。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检测方法: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

2.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是指检测患者血清中的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包括T.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 assay(TPPA)、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和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CLIA)等方法。

二、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是梅毒诊断的另一种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不同阶段的临床表现,包括原发期、继发期和隐性期。

1. 原发期
原发期是指梅毒感染后3周至3个月内出现的病征。本标准规定了原发期的临床表现:梅毒硬下疳、梅毒性溃疡、淋巴结肿大等。

2. 继发期
继发期是指梅毒感染后数月至数年内出现的病征。本标准规定了继发期的临床表现:梅毒疹、梅毒斑、梅毒病变等。

3. 隐性期
隐性期是指梅毒感染后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的阶段。本标准规定了隐性期的临床表现: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

三、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标准,包括血清学检测和临床表现两种方法。在血清学检测方面,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均可作为诊断依据。在临床表现方面,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诊断。

四、诊断注意事项
在进行梅毒诊断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诊断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血清学检测结果。

2. 血清学检测结果应结合患者的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分析。

3. 血清学检测结果应在临床实验室进行,且应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试剂和设备。

4. 诊断结果应及时告知患者,并进行咨询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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