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和致死性。为了及时控制和防治结核病,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之一就是WS 372.11-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1部分:结核病报告。
该标准规定了结核病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对象、病例基本信息、病情变化、治疗情况等。其中,病例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业、居住地等;病情变化包括初次发现、复查情况、治疗效果等;治疗情况包括治疗方案、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结核病报告的方式,包括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方式。报告对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报告时间要求在发现病例后24小时内报告,对于疑似病例,要在发现后12小时内报告。
为了保证结核病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该标准还规定了报告流程。具体来说,报告单位要及时将病例信息报告给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机构要及时核实病例信息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总之,WS 372.11-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1部分:结核病报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它规范了结核病报告工作的各个方面,有助于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
相关标准
- WS 372.1-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 WS 372.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传染病报告
- WS 372.3-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职业病报告
- WS 372.4-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WS 372.5-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食源性疾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