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72.1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2部分:预防接种
发布时间:2012-07-19 实施时间:2012-12-01


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管理预防接种信息,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的质量和效率,国家制定了《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其中第12部分是关于预防接种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的基本信息,包括预防接种的名称、接种时间、接种剂次、接种部位、接种者、接种单位等。其中,预防接种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名称填写,接种时间应当记录具体的年、月、日,接种剂次应当记录第几剂,接种部位应当记录具体的部位,接种者应当记录接种人员的姓名,接种单位应当记录接种的医疗机构名称。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要求。预防接种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文件中,并应当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对预防接种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查询。同时,预防接种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健康。

相关标准
- WS 372.1-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基本信息
- WS 372.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
- WS 372.3-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住院病历
- WS 372.4-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医疗费用
- WS 372.5-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