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197-2001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01-07-20 实施时间:2002-01-01
一、诊断标准
1. 临床表现
(1)急性铀中毒的早期症状为恶心、呕吐、腹泻、头痛、乏力等;
(2)中期症状为发热、口干、皮肤干燥、尿量减少等;
(3)晚期症状为肝肾功能损害、贫血、白细胞减少等。
2. 实验室检查
(1)尿铀浓度超过正常值的10倍以上;
(2)血清铀浓度超过正常值的5倍以上;
(3)血清肝酶、肾酶等指标升高。
二、处理原则
1. 立即停止铀接触
2. 给予对症治疗
(1)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给予抗恶心、止泻药物;
(2)发热、口干、皮肤干燥等症状,给予解热、补液、保湿等治疗;
(3)肝肾功能损害,给予肝肾保护治疗;
(4)贫血、白细胞减少等症状,给予输血、免疫治疗等。
3. 加强观察
对急性铀中毒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相关标准
GB 5085.1-2007 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危害评价 第1部分:总则
GB 5085.2-2007 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危害评价 第2部分:职业接触
GB 5085.3-2007 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危害评价 第3部分:非职业接触
GB 5085.4-2007 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危害评价 第4部分:急性毒性评价
GB 5085.5-2007 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危害评价 第5部分:慢性毒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