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72.3-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发布时间:2012-03-15 实施时间:2012-09-01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症等。这类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对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统计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其中第3部分是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基本数据集。
本标准规定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基本数据集,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史、个人史等。
3. 诊断:包括主要诊断、次要诊断、并发症等。
4. 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
5. 康复:包括康复训练、社会支持、职业康复等。
6. 转归:包括治疗效果、再住院率、死亡率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更好地管理和统计分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 WS 372.1-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一般情况
- WS 372.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传染病患者管理
- WS 372.4-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肿瘤患者管理
- WS 372.5-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慢性病患者管理
- WS 372.6-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6部分:孕产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