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457-2014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25 实施时间:2015-05-01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保障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实验室的结构和设备能够满足放射卫生防护的要求。实验室应当设置辐射监测系统,对实验室内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

2. 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实验室应当对实验人员进行放射卫生防护的培训,确保实验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实验人员的培训情况、工作经历和辐射剂量等信息。

3. 实验操作的管理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操作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操作符合放射卫生防护的要求。实验操作应当在专门的操作区域进行,实验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 辐射防护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应当对辐射防护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辐射防护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废物处理和环境监测
实验室应当建立废物处理和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安全。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实验室应当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的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放射性物质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GB 18872-2014 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防护规范
GB 18873-2014 放射性物质环境放射性废物分类和分包装标准
GB 18874-2014 放射性物质环境放射性废物处置标准
GB 18875-2014 放射性物质环境放射性废物运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