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483.14-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4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发布时间:2016-07-12 实施时间:2016-12-15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二、术语和定义
2.1 重性精神疾病
指精神疾病中严重程度较高、病程较长、预后不良、易于复发、易于引起社会危害的一类精神疾病。
2.2 个人信息
指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2.3 登记
指将个人信息录入健康档案共享文档中。
三、内容和格式
3.1 登记内容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姓名;
(2)性别;
(3)出生日期;
(4)身份证号码;
(5)联系电话;
(6)家庭住址;
(7)疾病诊断名称;
(8)疾病诊断编码;
(9)就诊医疗机构名称;
(10)就诊医疗机构代码;
(11)就诊日期;
(12)医生姓名;
(13)医生工号。
3.2 登记格式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应采用XML格式。
四、数据元标识符、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数据元长度、数据元允许值、数据元引用、数据元来源、数据元注释
详见WS/T 483.14-2016。
相关标准
WS/T 483.1-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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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83.3-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3部分:健康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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