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483.19-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9部分:会诊记录
发布时间:2016-07-12 实施时间:2016-12-15


会诊记录是指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包括会诊目的、会诊意见、诊断结论、治疗建议等内容。会诊记录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生的诊疗决策和患者的治疗效果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档案共享文档中会诊记录的内容、格式、编码和传输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会诊记录应包括会诊日期、会诊医生、会诊科室、会诊目的、会诊意见、诊断结论、治疗建议等内容。

2. 会诊记录应采用XML格式进行编码,符合国家标准GB/T 15657-1995《信息交换用XML语法规则》。

3. 会诊记录应采用HL7标准进行传输,符合国家标准GB/T 19581-2008《医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规范》。

4. 会诊记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2600.1-2008《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部分:总则》中关于健康档案共享文档的通用要求。

5. 会诊记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2600.19-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9部分:会诊记录》中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健康档案共享文档中的会诊记录。

相关标准
GB/T 15657-1995 信息交换用XML语法规则
GB/T 19581-2008 医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600.1-2008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 22600.2-2008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
GB/T 22600.3-2008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3部分:住院病案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