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00.1-201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第1部分:病历概要
发布时间:2016-08-23 实施时间:2017-02-01


电子病历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记录的患者病历信息。随着医疗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已经成为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不同医疗机构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不同,导致电子病历之间的互联互通存在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本标准是《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的第1部分,主要规定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中病历概要的内容、格式和编码要求。病历概要是指电子病历中的主要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要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病历概要的编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病历概要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主要信息,避免冗长和重复。

2. 病历概要应当准确完整,反映患者的真实情况,避免遗漏和错误。

3. 病历概要应当规范统一,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便于电子病历之间的互联互通。

病历概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 主要诊断,包括疾病名称、病情描述、诊断时间等。

3. 治疗方案,包括治疗方法、手术名称、手术时间等。

4. 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病历概要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病历概要应当采用XML格式进行编码,便于电子病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2. 病历概要应当包含必要的元数据,包括文档类型、文档编号、文档标题、文档作者、文档创建时间等。

3. 病历概要应当采用国家标准的编码规范,包括疾病分类、手术分类、药品分类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电子病历共享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本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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