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00.3-201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第3部分:急诊留观病历
发布时间:2016-08-23 实施时间:2017-02-01


急诊留观病历是指急诊科对于需要留观观察的患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观察等内容的电子文档。急诊留观病历是医疗机构急诊科医生进行诊疗决策、治疗方案制定、病情观察和转归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急诊留观病历电子文档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本标准规定了急诊留观病历电子文档的数据元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数据交换和共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急诊留观病历电子文档的基本信息,包括文档ID、文档类型、文档创建时间、文档创建者、文档修改时间、文档修改者等。

2.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等。

3. 病史信息,包括既往病史、过敏史、家族史、个人史等。

4. 体格检查信息,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皮肤、头颈、胸部、心脏、腹部、四肢等。

5. 辅助检查信息,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心电图等。

6. 诊断信息,包括初步诊断、鉴别诊断、病情分级等。

7. 治疗信息,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非药物治疗等。

8. 观察信息,包括生命体征观察、病情观察、护理措施等。

9. 转归信息,包括出院、转科、转院等。

本标准要求急诊留观病历电子文档采用XML格式进行编码,符合HL7 CDA R2标准。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急诊留观病历电子文档的数据交换和共享要求,包括数据传输安全、数据格式转换、数据接收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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