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00.18-201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
发布时间:2016-08-23 实施时间:2017-02-01


病重(病危)患者是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密切监护和抢救的患者。病重(病危)护理记录是指对病重(病危)患者进行护理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观察、评估、治疗等内容进行记录的文档。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本标准规定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格式和内容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日期、科室、病区、床位号等基本信息。

2.病情观察:包括生命体征、神志、瞳孔、皮肤、黏膜、心肺、腹部、四肢等方面的观察记录。

3.护理操作:包括各项护理操作的名称、时间、执行者、效果等方面的记录。

4.治疗记录:包括各项治疗措施的名称、时间、剂量、途径、效果等方面的记录。

5.护理评估:包括对患者病情、治疗效果、护理效果等方面的评估记录。

6.其他信息:包括患者家属、医嘱、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信息的记录。

本标准要求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格式规范: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格式规范、统一。

2.内容完整: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应包含全部内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信息安全: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4.数据共享:病重(病危)护理记录的电子化应支持数据共享和交流,促进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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