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75.23-2016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第23部分:大肠癌筛查登记
发布时间:2016-12-13 实施时间:2017-06-01
大肠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早期发现和治疗可以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因此,大肠癌筛查成为预防和控制大肠癌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规范大肠癌筛查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标准,其中第23部分是关于大肠癌筛查登记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大肠癌筛查登记的基本内容、数据元素、数据项、数据结构和数据交换格式。其中,基本内容包括筛查人口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数据元素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筛查信息、诊断信息、治疗信息等;数据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筛查信息、诊断信息、治疗信息等具体内容;数据结构包括数据元素之间的关系和组合方式;数据交换格式包括数据的编码方式、传输方式和存储方式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大肠癌筛查登记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大肠癌筛查工作的科学开展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同时,本标准也为大肠癌筛查登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大肠癌筛查登记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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