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27-2016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发布时间:2016-11-30 实施时间:2017-11-01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是指医疗机构内提供通用医疗服务的场所,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病房、手术室、检验室、放射室、药房、输液室、康复室、诊断治疗室等。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1. 命名原则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性原则:命名应准确反映场所的功能和用途。

(2)简洁性原则:命名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3)规范性原则:命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分类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1)门诊:提供门诊诊疗服务的场所。

(2)急诊:提供急诊诊疗服务的场所。

(3)住院病房:提供住院治疗服务的场所。

(4)手术室:进行手术治疗的场所。

(5)检验室:进行检验诊断的场所。

(6)放射室:进行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场所。

(7)药房:提供药品配制和发放服务的场所。

(8)输液室:进行输液治疗的场所。

(9)康复室:进行康复治疗的场所。

(10)诊断治疗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场所。

3. 命名方法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应采用以下方法:

(1)门诊、急诊、住院病房、手术室、检验室、放射室、药房、输液室、康复室、诊断治疗室的命名应以其功能和用途为基础,采用简洁明了的名称。

(2)门诊、急诊、住院病房、手术室、检验室、放射室、药房、输液室、康复室、诊断治疗室的名称应在门牌、标识、导诊牌、病历、医嘱单等相关文件中统一使用。

4. 命名要求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2)名称应准确反映场所的功能和用途。

(3)名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4)名称应在门牌、标识、导诊牌、病历、医嘱单等相关文件中统一使用。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2.1-2001 包装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962.2-2001 包装术语 第2部分:材料和制品
GB/T 1962.3-2001 包装术语 第3部分:包装容器
GB/T 1962.4-2001 包装术语 第4部分:包装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