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533-2017
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18 实施时间:2017-11-01


临床核医学是一种应用核技术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学科,其应用范围广泛,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核素治疗、放射性同位素测定等。在临床核医学应用中,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带来了辐射危害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医疗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放射性物质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在使用放射性物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使用放射性物质的目的、剂量和途径等,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等。

2. 放射性物质的使用

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控制辐射剂量、限制接触时间、保持安全距离等。同时,还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和说明,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以及如何避免辐射危害。

3. 放射性物质的处理

在使用放射性物质后,必须对残留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理,包括收集、封存、标识和储存等。同时,还要对使用过的防护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辐射污染的扩散。

4.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在处理放射性废物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包括分类、封存、标识和储存等。同时,还要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其安全处置。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临床核医学患者的健康和医疗安全,减少辐射危害的风险。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施辐射防护规定
GB 18872-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施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GB 18873-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施辐射安全监测规定
GB 18874-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施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编制规定
GB 18875-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施辐射安全培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