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33-20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发布时间:2017-07-24 实施时间:2018-02-0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

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分类、实验室建设、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的目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该标准要求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和实验室的安全级别,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和设备设施,如通风、排气、消毒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此外,该标准还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标准
1.《生物安全法》
2.《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GB 19489-2008)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GB/T 19490-2004)
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GB/T 31342-2014)
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GB/T 3134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