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是指用于记录和管理人口死亡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本标准制定了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规范。
系统的基本功能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查询、打印等功能;
2. 人口死亡证明的打印、管理、查询等功能;
3. 人口死亡信息的统计、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
4. 人口死亡信息的备份、恢复、安全保护等功能;
5. 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
数据管理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数据管理功能:
1.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录入应包括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证明编号等信息;
2.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修改、删除应有相应的权限控制和操作记录;
3. 人口死亡证明的打印应包括证明编号、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信息;
4. 人口死亡证明的管理应包括证明编号的生成、管理、查询等功能。
数据查询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数据查询功能:
1.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查询应支持按照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证明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2. 人口死亡证明的查询应支持按照证明编号、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条件进行查询。
数据统计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数据统计功能:
1.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统计应支持按照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条件进行统计;
2. 人口死亡证明的统计应支持按照证明编号、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条件进行统计。
数据分析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数据分析功能:
1.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分析应支持按照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条件进行分析;
2. 人口死亡证明的分析应支持按照证明编号、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条件进行分析。
数据安全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数据安全功能:
1.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2.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恢复应有相应的权限控制;
3. 人口死亡登记信息的安全保护应包括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护。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