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之间的病情交接。
二、术语和定义
2.1 院前急救机构:指在医疗机构外,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机构。
2.2 医院急诊科:指医院内专门负责接收急危重症患者的科室。
2.3 病情交接单:指院前急救机构将患者转运至医院急诊科时,向医院急诊科提供的患者病情信息记录单。
三、内容和格式
3.1 病情交接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
(2)病情描述:包括主诉、病史、体征、诊断等;
(3)院前急救处理情况:包括急救措施、用药情况、生命体征监测结果等;
(4)转运情况:包括转运时间、转运方式、转运路线等;
(5)院前急救医生签名和联系电话。
3.2 病情交接单应采用A4纸张,单面打印,字体应清晰易读,格式应统一规范。
四、填写要求
4.1 病情交接单应由院前急救医生填写,填写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和病情描述,确保准确无误。
4.2 病情交接单应在患者到达医院急诊科前完成填写,并在交接时交给医院急诊科医生。
4.3 病情交接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五、使用方法
5.1 院前急救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填写病情交接单,并在患者到达医院急诊科时交给医院急诊科医生。
5.2 医院急诊科医生应认真核对病情交接单上的信息,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5.3 医院急诊科医生应在病情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病情交接单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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