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10-2017
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03-31 实施时间:2017-04-0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会议系统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规范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了《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管理,包括中央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本规范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易用性等方面。同时,本规范还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设备采购、系统集成、测试验收等环节。
在技术标准方面,本规范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环境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同时,本规范还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运维管理方面,本规范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备份恢复、性能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同时,本规范还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培训和使用要求,包括用户培训、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标准
GB/T 28181-2016数字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2-2016数字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GB/T 28183-2016数字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数据传输协议
GB/T 28184-2016数字视频监控联网系统设备接口协议
GB/T 28185-2016数字视频监控联网系统设备性能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