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11-2017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规范
发布时间:2017-03-31 实施时间:2017-04-0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行政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对于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标准制定了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的规范。

一、基本要求
1. 信息资源交换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
2. 信息资源交换应遵循信息共享、互利互惠、便捷高效的原则,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3. 信息资源交换应遵循信息分类、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4. 信息资源交换应遵循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保护信息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交换方式
1. 信息资源交换应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协议,确保信息资源的互通性和兼容性。
2. 信息资源交换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通信方式,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性。
3. 信息资源交换应采用自动化的交换方式,提高交换效率和准确性。

三、交换内容
1. 信息资源交换的内容应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统计信息等。
2. 信息资源交换的内容应遵循信息分类、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确保信息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3. 信息资源交换的内容应遵循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保护信息资源的合法权益。

四、交换安全
1. 信息资源交换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通信方式,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性。
2. 信息资源交换应采用加密、认证、授权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和篡改。
3. 信息资源交换应采用安全审计、安全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相关标准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程序设计、采样方案和采样过程的基本规定
GB/T 2828.2-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采样表和抽样方法
GB/T 2828.3-2013 采样检验程序 第3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样品的处理和样品的制备
GB/T 2828.4-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样品的检验
GB/T 2828.5-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5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检验结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