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
二、术语和定义
2.1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
指为了实现司法行政信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而开发的一套软件系统。
2.2 功能模块
指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个功能模块,如信访受理、信访调查、信访回复等。
2.3 数据标准
指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种数据的格式、内容、命名等标准。
2.4 安全保障
指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等。
2.5 运行维护
指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系统监控、故障处理、数据备份等。
三、技术要求
3.1 系统架构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具有高可用性、高可扩展性、高性能等特点。
3.2 功能模块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信访受理、信访调查、信访回复、信访督办等功能模块。
3.3 数据标准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数据的格式、内容、命名等标准化。
3.4 安全保障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多层次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系统防火墙、网络隔离等。
3.5 运行维护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自动化运维能力,包括系统监控、故障自动处理、数据备份等。
四、测试要求
4.1 功能测试
对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测试,确保功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2 性能测试
对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能力、负载能力等。
4.3 安全测试
对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
五、运行要求
5.1 硬件要求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在符合要求的硬件环境下运行,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
5.2 软件要求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在符合要求的软件环境下运行,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等。
5.3 数据库要求
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稳定、可靠的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运维要求
6.1 系统监控
对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
6.2 故障处理
对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3 数据备份
对司法行政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相关标准
GB/T 2097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身份信息安全规范
GB/T 25070-201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指南
GB/T 28448-201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