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全过程。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全国人民监督员: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人员。
2.2 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指为全国人民监督员提供信息化支持的系统,包括监督员信息管理、监督任务管理、监督报告管理、监督反馈管理等功能模块。
2.3 系统架构: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2.4 功能模块: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功能模块,如监督员信息管理、监督任务管理、监督报告管理、监督反馈管理等。
2.5 数据管理: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
2.6 安全保障: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
2.7 运维管理: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包括系统维护、故障处理、备份恢复等。
三、系统架构
3.1 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实现系统的高可用性和可扩展性。
3.2 系统应采用B/S架构,实现跨平台、跨浏览器的访问。
3.3 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实现功能模块的独立开发、测试、部署和维护。
四、功能模块
4.1 监督员信息管理模块:实现监督员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删除等功能。
4.2 监督任务管理模块:实现监督任务的发布、分配、执行、审核等功能。
4.3 监督报告管理模块:实现监督报告的编写、提交、审核、归档等功能。
4.4 监督反馈管理模块:实现监督反馈的收集、处理、回复、统计等功能。
五、数据管理
5.1 数据采集:应采用标准化的数据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数据存储:应采用可靠的数据存储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3 数据处理:应采用高效的数据处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4 数据分析:应采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安全保障
6.1 系统安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2 数据安全:应采用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3 网络安全: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措施,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运维管理
7.1 系统维护: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7.2 故障处理:应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7.3 备份恢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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