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17-2017
全国司法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7-04-17 实施时间:2017-04-2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司法所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维等各个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
2.1 司法所:指人民法院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2 信息系统:指由硬件、软件、网络等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
2.3 技术规范:指对技术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

三、系统架构要求
3.1 系统应采用分层结构,包括展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等。
3.2 系统应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3 系统应具备高可用性和可伸缩性,能够满足不同规模司法所的需求。

四、数据管理要求
4.1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数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
4.2 系统应支持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3 系统应具备数据权限管理功能,实现数据的安全访问和使用。

五、安全保障要求
5.1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
5.2 系统应具备安全审计功能,记录系统的操作日志和安全事件,便于追溯和分析。
5.3 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应用功能要求
6.1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业务功能,包括案件管理、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
6.2 系统应支持多种查询方式,包括关键词查询、条件查询、模糊查询等。
6.3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和易用性,方便用户操作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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