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37-2019
公证档案数字化规范
发布时间:2019-05-05 实施时间:2019-05-20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活动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和其他物品的总称。公证档案的保存和利用对于公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公证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技术已经成为公证档案保存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公证档案数字化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基本要求
公证档案数字化应当遵循公证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保护公证档案的原件,不得损坏、丢失或篡改原件。
2. 技术要求
公证档案数字化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化设备和软件,保证数字化的质量和准确性。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保证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性,防止病毒和黑客攻击。
3. 管理要求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公证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明确数字化的责任人和管理流程。数字化过程中应当建立数字化记录,保留数字化的原始数据和数字化后的数据,以备查验。
4. 安全要求
公证档案数字化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保证数字化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数字化数据应当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数字化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应当采用加密技术,防止数据泄露。
相关标准
GB/T 32261-2015 公证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262-2015 公证档案保存规范
GB/T 32263-2015 公证档案利用规范
GB/T 32264-2015 公证档案鉴定规范
GB/T 32265-2015 公证档案销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