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83-2020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30 实施时间:2020-12-30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快速、灵活、经济、和谐等优点,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人民调解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2.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
3.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调解结果。
4.调解程序应当简便、快捷、灵活,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

二、调解员的条件和职责
1.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
3.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调解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保证调解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调解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1.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调解机构应当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4.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四、调解程序的规定
1.调解程序应当简便、快捷、灵活,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
2.调解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调解程序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保证调解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调解程序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相关标准
GB/T 2659-2000 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标准
GB/T 26756-2011 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
GB/T 26757-2011 人民调解机构设置和管理规范
GB/T 26758-2011 人民调解程序规范
GB/T 26759-2011 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