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01-2021
精神障碍者诉讼能力评定
发布时间:2021-11-17 实施时间:2021-11-17


精神障碍者诉讼能力评定是指对精神障碍者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定。本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1. 术语和定义
1.1 精神障碍者:指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其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的人。
1.2 诉讼能力: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1.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完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评定基本要求
2.1 评定应当以精神障碍者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和自主权。
2.2 评定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严谨的原则,不得歧视精神障碍者。
2.3 评定应当采用多种评定方法,综合评价精神障碍者的诉讼能力。

3. 评定程序
3.1 评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2 评定应当在法律程序中进行,评定结果应当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3.3 评定应当充分听取精神障碍者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尊重其意愿。

4. 评定方法
4.1 采用面谈法,了解精神障碍者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证据、辩护意见等。
4.2 采用心理测量法,评估精神障碍者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能力。
4.3 采用行为观察法,观察精神障碍者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和行为。

5. 评定标准
5.1 精神障碍者应当具备理解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5.2 精神障碍者应当具备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
5.3 精神障碍者应当具备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后果的能力。
5.4 精神障碍者应当具备辨别真伪、判断是非的能力。
5.5 精神障碍者应当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精神障碍者社区康复服务规范
GB/T 29491-2013 精神障碍者住院康复服务规范
GB/T 29492-2013 精神障碍者家庭康复服务规范
GB/T 29493-2013 精神障碍者就业服务规范
GB/T 29494-2013 精神障碍者社会保障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