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11-2021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17 实施时间:2021-11-17


法医临床检验是指应用临床检验技术和方法,对法医学相关案件中的生物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定的过程。法医临床检验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本标准要求法医临床检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法医临床检验工作。

2. 检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 检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结果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还要求法医临床检验必须进行标准化管理,包括:

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建立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建立标准化的数据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建立标准化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

本标准还要求法医临床检验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包括:

1. 建立标准化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2. 定期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建立标准化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确保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本标准还要求法医临床检验必须进行标准化操作,包括:

1. 建立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对检验设备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 对检验样本进行标准化处理,确保样本的质量和可比性。

4. 建立标准化的数据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5. 建立标准化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术语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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