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T 67.1-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11 实施时间:2022-01-0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辐射源的设备,主要用于海关、边防、安全等部门对进出口货物和车辆进行辐射检测。为了确保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本标准制定了以下通用要求。
1. 辐射检测要求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应能够检测出各种类型的辐射源,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中子源、γ射线源等。检测灵敏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能够满足海关、边防、安全等部门的检测需求。
2. 安全性能要求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系统应具备防辐射、防爆、防水、防尘等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 质量控制要求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应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系统应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故障诊断、数据存储等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设计要求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海关、边防、安全等部门的检测需求。系统应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能够方便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制造要求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够保证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5 海关辐射型货物检查系统
GB 18872-2015 海关辐射型车辆检查系统
GB 7258-2017 道路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